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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(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)-凯发网站

来源: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:21504

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17-09-11 21504

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要求,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。

二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、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。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、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。

三、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。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,“1”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,“2”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,“3”代表临时登记;第2-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,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,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(www.chinapesticide.gov.cn)查询;第8位为生产类型,“1”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,“2”代表委托加工,“3”代表委托分装;第9-11位为产品规格码,企业自行编制;第12-32位为随机码。

四、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,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。

五、农药生产企业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,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,制作、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,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、质量检验等信息。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,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。

六、2018年1月1日起,农药生产企业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,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。

农业部  

2017年9月5日

附件:农业部公告2579《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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